乾洗
HK$
西裝套長褲(二件)
190
外套
115
西褲/半截裙
- 短- 長
* 65
* 75
連身西裝裙
125
百摺
- 短裙- 連身裙
125 起
160 起
西裝背心
95
機恤外套
105
機恤外套(夾裡)
125
外褸
- 短- 中- 長
145
165
185
大褸(毛/絨裡)
210
羽絨褸
- 短- 中- 長
* 195
* 230
* 285
羽絨背心
- 短- 中- 長
* 156
* 184
* 228
毛衫/針織/冷外套
90
毛衫- 茄士咩/珠飾
110
恤衫/西式上裝
95
恤衫/西式上裝-絲
110
衛衣
* 95
領呔
65
頸巾/披肩
85
頸巾/披肩(茄士咩/絲)
110
Pashmina
170
旗袍
- 短- 長- 絲棉
125
150
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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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革及皮草
HK$
猄皮或皮革外套
720
猄皮或皮革長褲
590
猄皮或皮革背心
580
猄皮或皮革短裙
590
猄皮或皮革大褸
840
猄皮/羊毛併合外套
500
明克披肩
610
明克外套
1000
大褸
1310
羊皮
- 小- 大
290
400
皮草及皮革低溫代存 (每件每月)
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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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用品
HK$
毛氈
- 小- 大
* # 175
* # 220
被
- 小- 大
* # 220
* # 260
羽絨被
- 小- 大
* # 300
* # 340
薄窗紗(每平方呎)
4.5
窗簾 (每平方呎)
5.5
有裡窗簾 (每平方呎)
7.5
地氈 (每平方呎)
50
絲質地氈 (每平方呎)
70
梳化套 - 單座位
105
梳化套 - 兩座位
135
梳化套 - 三座位
155
椅墊套
- 小- 大
80
105
高溫焗被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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濕洗
HK$
恤衫- 機器整熨
38
恤衫- 人手整熨
▲ 95
T恤/運動恤
38
睡衣(二件)
80
毛公仔
90 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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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照價
★嬰兒服裝
★ @ 五折
童裝
@ 八折
校服
@ 八折
背心
@ 八折
淨熨服務 (只適用於乾洗項目)
@ 六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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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乾濕洗同價
# 小 - 72" x 90" 以下
★ 嬰兒服裝 - 1歲以下
▲ 提供重漿服務
項目於清洗過程中加入抗菌處理
附加費用
特別衣物/絲質/皮飾/膠飾或珠飾等
+ 30%
人手衣物護理
+ 30%
*加快服務 (每件)
+$50/+$100
*指定店鋪適用
恒隆白洋舍(紅磡總店)提供一小時特快乾洗服務 (請致電安排)
表內未列之服務價格請向職員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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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衣物護理
HK$
外套
230
西褲
150
羽絨褸
- 短- 中- 長
390
460
570
禮服恤衫
145
禮服外套
310
禮服(二件)
440
燕尾禮服(二件)
540
領呔/絲領呔/連腰封
190
晚禮服
450 起
珠飾晚禮服
550 起
婚紗禮服
650 起
表內未列之服務以乾洗價目雙倍收費
根據衣物的設計和質料選擇最佳洗衣方式,人手整熨
免費起漬(不包括大範圍或特殊污漬)
免費修補簡單脫線或輕微破爛
會以優質保護套細心包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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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服務
抗菌加工
乾、濕洗衣服每件
另加費HK$30
其他項目收費 : 照洗價
另加費30%
修改、織補
拉鍊/ 長短/ 闊窄/ 內裡
HK$100 起
織補服務
另議
衣物護理
特別起漬
另議
手袋護理
HK$200 起
褲骨加工
HK$40
皮草及皮革低溫代存
每件每月HK$160
換季衣物代存服務
車隊收送服務
最低消費 HK$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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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滌合約條款
恒隆白洋舍乾洗有限公司“( 本公司”)
洗滌合約條款
本公司提供洗衣服務,唯本公司保留權利拒絕提供任何清洗服務。
如出現以下情況或提交本公司清洗之衣服或物件(“清洗衣物”)有以下狀況,本公司恕不負責:
(a) 如清洗衣物沒有洗滌標籤而在正常清洗程序下有任何損壞,或已按衣物上的洗滌標籤或顧客的指示進行指定的清洗程序而對清洗衣物造成任何損壞。
(b) 在正常清洗程序下而引致清洗衣物退色、皺縮或變形。
(c) 在正常清洗程序下,未能去除清洗衣物上所有污漬。如本公司認為有需要,只會再清洗未經妥善清洗,而清洗後尚未穿着或使用的清洗衣物。
(d) 遺失清洗衣物內之金錢或任何貴重物品。顧客應確保交付清洗衣物前,並無遺留該等物件於清洗衣物內。
(e) 因清洗衣物的物料或在其製作過程有內在缺點或缺陷,而於清洗後,引致損毀或損毀擴大。
(f) 清洗衣物因不可抗力或合同落空,例如:自然災害、地震、戰爭、暴亂、蟲蛀、火災、水災或非本公司能控制之事故,發生損毀。
持有本公司發出單據(“單據”)者被視為清洗衣物的物主,如遺失單據,顧客須以書面盡快通知本公司。本公司需時最少兩個工作天,以查明權屬。顧客須出示香港身份證明證或本公司認為合適,由政府發出的身份證明文件,以核實身份及同意記錄其姓名、身份證號碼及
簽名,方可領回衣物;如因此對顧客造成任何損失或延誤,本公司恕不負責。
在任何情況下,如本公司違約、疏忽行為及/或過錯引致(包括本公司、其僱員及代理的疏忽行為、過失及/或過錯等),需就因提供洗衣服務而負責任何損失(“該等事故”),本公司的責任只局限於賠償金錢上的損失,賠償金按顧客提供清洗衣物之購買單據證明其價值,減去折舊、缺陷及其他可扣減因素而計算。唯在任何情況下,對本公司所追索賠償,以不超過洗衣價之十倍為限。 如顧客同意,本公司可以本公司的洗衣現金代用券作為賠償。 除該等事故外,本公司毋須就隨該等事故而發生的各種損失負責,不論本公司是否已知道或應該
知道該等損失會發生。
顧客須於單據簽發日起計30天內或單據上指定限期屆滿前(以時限較早者作準)提取已清洗衣物,否則視作放棄清洗衣物,本公司可無需通知顧客,有權自行按其認為適合方式處置清洗衣物,而顧客亦不可對本公司有任何追討。
為免爭議,顧客在本公司提取清洗衣物時,應當面查收妥當。 如顧客有任何投訴,須由提取清洗衣物當日起計14天內以書面方式向本公司提出,但清洗衣物須於單據上指定限期內提取並附有本公司之洗衣嘜紙及未經穿著,逾期及不符合上述要求,本公司恕不受理,而顧客亦被視放棄追討論。
任何人如非本合約的一方,無權根據香港條例第623章《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享受或強制執行本合約中的權利及責任。本合約包含本公司與顧客之間所有服務合約條款;本公司任何職員或代理均無權及不能代表本公司對顧客作出任何與本合約條款不符的承諾、保
証及陳述,如有的話,一概與本公司無關。
如本合約的中文版與英文版有不符,則以英文版作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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